在今年五月份,常州市某法院發布十大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例。其中,就有一案件為該市某中學的黃老師勾引學生,涉嫌褻兒童罪而被判刑。據悉,案件中的犯罪人作為老師,以輔導為由竟多次對學生做出不雅事,行為簡直是可恥。不僅僅玷污了老師這一職業的神圣,還對被害學生以及其家庭帶去不可抹滅的心理創傷。 該案件發生在常州市的某所中學老師和學生之間中。該老師沒有做到為人師表的職責,竟多次勾引一名初一男學生做不雅之事,行為實在是可恥!據悉,該名女老師名為黃某,三十來歲,婚姻狀況離異!在2013年擔任被害人王某的班主任。在明知學生王某未成年的情形下,從2014年3月開始對其進行勾引,而且以輔導為由多次在家中或者賓館等地方對學生做不雅事。 那么,黃某勾引學生之事是怎么被揭穿的呢?原來,王某的家人無意間發現孩子手機一些不正常的聊天記錄,在結合這一段時間王某的成績下降、神情異常以及不回家等現象。之后順藤摸瓜發現了問題出在輔導孩子學習的黃老師身上。學生的家長震驚不已,并將其告上法庭。因黃某無前科并有自首情節以及自愿認罪,將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判決有期徒刑三年。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系作者授權本站發表,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
在日常生活中,選擇車... <詳情>
在中國商業圈與公眾視... <詳情>
在日常生活的喧囂與忙...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