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5日上午9點左右,“華平號”和“玉興8號” 在金三角遇襲,中國船員13人遇難,這起事件震驚世界,被稱為湄公河慘案。主犯之一金三角大毒梟糯康注射死刑,于是關于糯康簡歷及情婦也曝光了。 金三角大毒梟糯康 一、金三角大毒梟糯康注射死刑 2012年12月20日,二審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鑒于案情復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2013年2月2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糯康數罪并罰判處死刑。 糯康犯罪集團殺害13名中國船員一案在二審維持原判之后依法進入了死刑復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核準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了執行死刑命令。2013年2月22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糯康等四名被告人的死刑復核裁定和死刑執行命令,并于2013年2月24日將死刑復核裁定向四名被告人進行了送達。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嚴格依法按照死刑執行程序,于2013年3月1日依照執行死刑命令,在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臨場監督下對四名罪犯執行死刑。法院將采用注射方式對四名罪犯執行死刑。 糯康注射死刑? 二、糯康簡歷 糯康簡歷 糯康,又名宰糯康、巖糯康,撣族,原籍緬甸臘戌,外號“教父”,是特大武裝販毒集團“糯康集團”首犯。長期從事制販毒品、綁架殺人等犯罪活動,2011年10月,制造“湄公河慘案”。2012年5月10日,他被抓獲后由老撾依法移交中國。2012年9月20日上午9時30分,于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012年11月6日判決死刑。與其余六被告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人民幣六百萬元。2012年12月20日,二審在云南高院公開開庭審理。鑒于案情復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于2013年3月1日,在云南昆明通過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糯康1996年坤沙投降緬甸政府軍,糯康也隨之“投誠”,通過賄賂緬甸政府軍高層、勾結拉祜族民兵團,在泰、老、緬三國交界的“金三角”地帶長期從事武裝販毒、水賊打劫、綁架撕票等活動。 其手下的販毒團伙被稱為“糯康集團”。活躍于緬甸、老撾、泰國邊境交界之處。隨后收編了坤沙的舊部,逐漸成為金三角地區最大的毒梟。制販冰毒、海洛因,而且占據了湄公河地區,對過往船只的船員行綁架、謀殺、敲詐,因此受到中國、緬甸、老撾、泰國四國的通緝。 糯康簡歷 販毒經歷 作為金三角湄公河沿岸大其力地區崛起的毒梟,其手下的販毒團伙被稱為“糯康集團”,原屬緬甸大毒梟坤沙集團,曾是“金三角”大毒梟坤沙的部下。 1996年坤沙向緬甸政府投降之后,糯康率部下也在大其力就地投降。隨后,通過賄賂緬甸政府軍高層、勾結拉祜族 民兵團,在泰國、老撾、緬甸三國交界的金三角地帶長期橫行,武裝販毒,組織水匪打劫船只、綁架船員。直至2009年,他仍然擁有被緬甸政府承認的“合法身份”,即大其力北部一個小鎮的民兵團領導人。 糯康集團最多時擁有成員100多人 ,配備AK沖鋒槍 、M16步槍 、火箭筒 、機槍等武器。 緬甸、老撾、泰國、中國政府都曾經對糯康發出過通緝令。 2006年1月10日,當時的緬甸軍政府突然采取“成功行動”,對糯康在大其力的倉庫和工廠進行大掃蕩,繳獲150件武器以及一條安非他命藥丸的生產線。然而糯康因為一些人員的“通風報信”安然逃脫,等風聲過后,他又回到了大其力。 2007年開始,糯康改變了制毒販毒的單一賺錢模式,他的民兵要求過往船只向他“交稅”,如果不付這筆買路錢,那么貨船就無法將貨物轉運到他控制的偏遠地區。公安部介紹,據不完全統計,僅2008年以來,糯康武裝販毒集團涉嫌針對中國籍船只和公民實施搶劫、槍擊犯罪活動就達28起,致死16人,致傷3人。 2008年2月25日,糯康武裝販毒集團在老撾老岳哥附近水域公然開槍掃射我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公安局外出工作的水上公安分局巡邏快艇,造成2名民警和1名船員受重傷。 2009年2月18日,中國“宏源3號”、“中油1號”、“富江3號”、“盛達號”等4艘船舶在從泰國清盛碼頭承載貨物返回途中,至孟喜島處先后遭該團伙槍擊,造成我1名船員死亡,船只受損。 2011年3月,佤邦領導人的外甥遭到了糯康的綁架,支付190萬美元贖金后才獲釋。 2011年4月3日,糯康團伙在湄公河水域金木棉附近武裝劫持中國“中油1號”、“渝西3號”、“正鑫號”3艘貨船及船員29名,其中中國籍船員17名、緬甸籍船員12名。 毒梟糯康簡歷 2011年4月,糯康集團又綁架了13名在金三角經濟開發區賭場的中國人,在拿到830萬美元贖金后放人。 2011年5月2日,在湄公河距離“金三角”經濟特區上游約50公里處水域,中、老雙方各1人遭該團伙槍殺。 2011年8月23日,糯康團伙在湄公河流域三顆石附近武裝攔截中國旅游客船“金孔雀1號”(載24人,其中游客17人、船員7人),搶劫游客相機、金項鏈等財物價值8萬余元。。 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貨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劫持和襲擊,13名中國船員不幸遇害。(詳見:湄公河慘案) 湄公河慘案發生后,湄公河流域的治安形勢急劇惡化,河流航運量銳減90%,沿岸國家經濟發展和正常商貿活動受到嚴重損害。 2011年造成13名中國船員在湄公河泰國水域被槍殺的“10·5”案件發生后,中國政府高度重視,要求盡快查明案情、緝拿兇手,保護中國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外交部立即啟動應急機制,敦促泰方盡快查明情況。 2011年10月26日,中國公安代表團調查案發現場。10月28日,警方鎖定9名嫌疑人。 2012年4月13日,糯康的情婦因非法持有大量安非他命藥丸而被捕。警方從她的藏身處搜到了一公斤黃金和7400萬泰銖的現金。 2012年4月20日,泰國執法人員逮捕了糯康的副手傘康。當天,泰國禁毒中心曾懸賞200萬泰銖(約合6.4萬美元)通緝糯康。 金三角大毒梟糯康注射死刑 2012年4月23日,糯康手下8人向緬甸政府投案自首。 2012年4月25日晚,糯康在老撾北部的博膠(Bokeo)省Tonpheung區其情婦的住處被中老特警突擊隊聯合逮捕 。據報道,同時被捕的還有糯康老撾籍的助手Tao Maitaeng以及其他六名手下。 2012年5月10日,“金三角”大毒梟糯康被移交中方 。糯康專機抵達北京后,中國警方在機場對其宣布了逮捕令,隨后,糯康在逮捕證上簽字畫押。 2012年9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糯康對策劃劫持中國船只、殺害中國船員等罪行矢口否認。 2012年11月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嫌制造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案的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6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主犯糯康被判死刑;桑康、依萊、扎西卡均被判死刑,扎波被判死刑緩期執行,扎拖波被判有期徒刑8年。 2012年12月20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湄公河中國船員遇害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庭審,案件主犯糯康等6人出庭受審。庭審中該案主犯糯康拒不承認一審犯罪供述事實,自稱無罪。鑒于案情復雜,審判長宣布休庭后合議庭進行評議,案件將擇期宣判。 2013年2月28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湄公河“10.5”案四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將于3月1日下午在云南昆明被依法執行注射死刑。在死刑執行后,還將對四名罪犯的骨灰、遺書及遺物等向其近親屬或所在國駐昆明領事館進行移交。糯康的家屬并沒有到看守所看他。其所在國的領事館也未派員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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